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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国三柴油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交通运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2-16 16:17 责任编辑: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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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以及《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宿州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鉴于下列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已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法定条件,我局现依法公告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一、注销车辆范围

本次涉及车辆为在我县登记注册的7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具体清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7日,该批次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即正式予以注销。

    二、注销法定事由

根据相关环保限行政策,国三柴油货车已实施全域限行,已无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受上述政策影响,车辆检测机构已不对该类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道路运输证》无法通过规定的年度审验,已不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上述情形已构成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灭失,故依法予以注销。

   三、相关事项告知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前往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57—2379044)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自《道路运输证》注销之日起,相应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查处。

请车辆所有人按照国家及我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政策,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车辆交售至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处理。有关报废流程及财政补贴事宜,请咨询灵璧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工作股(电话:0557—6022257)。

特此公告。

 

附件:《灵璧县国三柴油营运货车注销道路运输证台账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6日


灵璧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拟注销道路运输证明细
序号 车牌号 车辆所有人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道路运输证状态 年审有效期限 品牌 排放标准 备注
1 皖L81545黄 范*红 货341323210725 营运 2026.03.31 解放牌CA4250P66K2T1A3E GB3847-2005,GB17691-2005国Ⅲ
2 皖LG5222黄 周*喜 货341323262963 营运 2026.03.31 神狐牌HLQ5120T0TPBC GB3847-2005,GB17691-2005国Ⅲ
3 皖L81299黄 赵*收 货341323210224 营运 2026.07.31 北京BJ1070PPT41 GB17691-2005国Ⅲ,GB3847-2005
4 皖L82196黄 吴*宝 货341323211322 营运 2026.01.31 程力威CLW5160TPBC3 GB3847-2005,GB17691-2005国Ⅲ
5 皖L28422黄 程*林 货341323205894 营运 2026.05.31 解放CA5310CLXYP63 GB3847-2005,GB17691-2005国Ⅲ
6 皖L82768黄 熊*卫 货341323212901 营运 2026.04.30 江淮HFC1161K2R1HT GB17691-2005国Ⅲ,GB3847-2005
7 皖LD8726黄 刘*宣 货341323258016 营运 2026.03.31 东风牌DFL1311A3 GB3847-2005,GB17691-2005国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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