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自主排查专项行动交办灵璧县高楼镇卫生院、灵城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截至目前,高楼镇卫生院、灵城镇卫生院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灵璧县高楼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管理不规范: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混放。
2、灵璧县灵城镇卫生院医废处置不规范:医疗垃圾袋封闭封扎不规范。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县卫健委
三、重点措施
高楼镇卫生院:完善分类设施,在医疗机构各科室、病房、门诊等区域,按照医疗废弃物分类标准,合理放置不同颜色和标识的专用收集容器;开展医废定期检查,确保医废暂存符合规定。
灵城镇卫生院: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鹅颈结式封口;开展医废定期检查,确保医废暂存符合规定。
四、目标任务
形成良好分类习惯,使工作人员和患者形成长期稳定的分类投放习惯,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鹅颈结式封口,保持医疗废弃物规范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高楼镇卫生院:县卫健委要求灵璧县高楼镇卫生院加强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范要求及分类目录,正确做到医疗废物按照要求规范管理、暂存。高楼镇卫生院各科室已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及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标准,严格分类收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灵城镇卫生院:县卫健委要求灵璧县灵城镇卫生院加强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范要求。截至目前,灵城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7-6081443
电子邮箱:lbhbzg4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