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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0-27 08:59 责任编辑: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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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SHR-LB-2025-052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宿启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6栋308室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11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定制

规格型号:雨伞;玻璃茶杯;毛巾;牛仔布包;抽纸

数量:雨伞1000把;玻璃茶杯1500个;毛巾1000条;牛仔布包1500条;抽纸5000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960号和园小区17栋3303室,联系电话:1980557743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 

   址: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960号和园小区17栋3303室 

联系方式:198055774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1980557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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