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宿州市中远运输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提出注销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八条规定,注销宿州市中远运输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运输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运输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自公布之日起作废,并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灵璧县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联系灵璧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57-6022257
特此公告。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