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璧县2025年7月自主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交办2件畜禽养殖污染。截至目前,2件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灵璧县大庙镇大庙村赵如意养猪场,自从建立该养猪场之后一直散发难闻气味,影响村民生活,群众希望部门整治该养猪场的气味问题。
2.灵璧县游集镇尤圩村的灵璧县游集镇尤加全养殖场将部分养殖粪污露天堆放在大棚南侧田地。
二、整改实施主体
大庙镇政府、游集镇政府、县畜牧中心
三、重点措施
1.大庙镇:清理打扫养殖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配套建设粪污处置设施,严防养殖粪污直排污染环境。
2.游集镇:清理露天堆放在大棚南侧田地的养殖粪污。
四、目标任务
1.大庙镇:配套建设粪污处置设施并正常使用;规范养殖行为,杜绝粪污直排现象。
2.游集镇: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收集、贮存、处置日常产生的畜禽粪污。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大庙镇:该养猪场已建设5000m³贮尿池并投入使用;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圈舍。
2.游集镇:露天堆放粪污已清运至粪污池规范收集;定期喷洒除臭剂。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7-6081443
电子邮箱:lbhbzg4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