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县有灵璧县鹏辉运输有限公司等6家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详见附件)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为规范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消除运输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注销该6家货物运输经营企业持有的已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公示期为15工作日,自2025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
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相关企业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并附上有效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关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届时作废。
自本公告结束之日起15日内,请各涉及企业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灵璧县交通运输局。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灵璧县南环路7号
联系电话:0557-6022257
特此公告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