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为凤凰山公墓业主提供优质服务,马某某等11人购买墓穴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导致无法正常联系。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下列人员需办理相关手续:
1.马某某,2011年11月购买凤凰山福园23排1号墓穴:
2.马某,2008年2月购买凤凰山福园13排21号墓穴;
3.姚某,2011年3月购买凤凰山福园22排1号墓穴;
4.任某,2004年11月购买凤凰山福园14排8号墓穴;
5.马某某,2010年4月购买凤凰山福园12排23号墓穴;
6.方某某,2009年2月购买凤凰山福园27排21号墓穴;
7.李某某,2009年4月购买凤凰山福园11排24号墓穴;
8.李某某,2007年4月购买凤凰山禄园21排4号墓穴;
9.张某某,2011年5月购买凤凰山福园34排2号墓穴;
10.薛某某,2007年12月购买凤凰山福园4排35号墓穴;
11.杨某某,2008年9月购买凤凰山福园3排36号墓穴。
上述人员或知情人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与凤凰山社会公墓管理所李所长联系,联系方式:19166555090。
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从2025年7月1日起将按无主墓穴进行登记管理。请相互转告,避免因逾期导致权益受损。
特此通告
灵璧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