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三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交通厅印发2025年1-5月份全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情况,灵璧县交通运输局与交警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及车辆行驶证进行了系统查询,发现11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行驶证已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失效证件,现责令相关业户立即对《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车辆停止营运,并尽快到我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我局将定期对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示,并对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公示时间:2025年06月16日至06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灵璧县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557-6022257。
灵璧县行驶证已注销,道路运输证未注销国三及以下营运车辆信息.xlsx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