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宿州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灵璧县大庙镇一混凝土搅拌厂扬尘污染问题,该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灵璧县大庙镇,有一无名混凝土搅拌厂,有部分生产物料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厂区道路积尘严重。该厂横跨灵徐两地,经现场了解,物料堆场位于灵璧境内,混凝土搅拌设备生产区位于徐州境内。
二、整改实施主体
大庙镇、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重点措施
经排查,该点位为灵璧县王要明商砼有限公司衍生问题。灵璧县王某明商砼有限公司院内物料堆放必须采取全覆盖等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及时清理打扫厂区环境,防止地面积尘;严格监管鑫源燃气对面的苏皖两省交界点位,严防我县境内出现各类“散乱污”行为。
四、目标任务
1.物料堆放必须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2.企业应保持环境整洁,厂区及道路要及时清扫防止积尘;3.加强巡查,坚决打击辖区内的“散乱污”行为。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发现问题后,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大庙镇政府责令王要明商砼公司对其院内露天堆放的物料立即进行覆盖,打扫厂区。截至目前,该公司院内露天堆放物料已清运离场,场地环境卫生已经清理打扫干净。该问题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向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7-6081443
电子邮箱:lbhbzg4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