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2024〕127号)《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房〔2024〕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灵璧县第三中学实验楼室内墙面改造工程、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改造工程、灵璧老年开放大学(原教体局)维修改造工程符合补贴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监督电话:0557-6022276。
特此公示。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