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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用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9-11 16:24 责任编辑: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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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BCGJSYC-2024-008-X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用品

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灵璧县金日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灵璧县灵城建设南路宏泰世纪城14#楼602室

成交金额:13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定制

规格型号:玻璃茶杯、雨伞、毛巾、蓝色牛仔布包、一次性纸杯、抽纸

数量:玻璃茶杯1500个、雨伞1000把、毛巾1000条、蓝色牛仔布包1500条、一次性纸杯40000个、抽纸 5000包。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长江(组长)、沈秀海、陈明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代理合同执行收费金额0.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尚东国际安置小区15幢2单元108室,联系方式:18155763950,邮箱458230903@qq.com。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司法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 

   址: 灵璧县司法局四楼 

联系方式: 刘主任0557-6882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尚东国际安置小区15幢2单元108室 

联系方式: 李工18155763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主任、李工                 

电   话: 0557-6882815,1815576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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