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法律规定,为我县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废止2024年4月10日关于灵璧县城市管理局《灵璧县智慧出行共享单车项目招标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