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璧县10月自主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涉及灵璧县几起扬尘污染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灵璧县青山文园项目内部道路存在明显积尘,喷淋设备未开启,车辆进出时扬尘污染严重。
2、灵璧县薄山北路道路两侧大量裸土未覆盖,道路存在明显积尘,车辆过往时扬尘污染严重。
3、灵璧县华达翡翠园项目内部道路存在明显积尘,围挡喷淋未配套安装,车辆进出时扬尘污染严重。
4、灵璧县景和桂花园项目工地大量裸土未覆盖,围挡喷淋未开启,场内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县住建局
三、重点措施
覆盖裸露地面,定期清扫场内道路,喷淋设施正常使用。
四、目标任务
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五、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灵璧县青山文园项目作业时喷淋已全部打开并正常工作。
2、灵璧县薄山北路道路两侧裸土已全部覆盖,道路周边打扫干净。
3、灵璧县华达翡翠园项目已配套安装围挡喷淋设施,现正常使用。
4、灵璧县景和桂花园项目工地裸土已全部覆盖,作业时喷淋设施全部打开并正常工作。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7-6081443
电子邮箱:lbhbzg4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