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灵璧县大庙乡神州网吧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大庙街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11月2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灵)文综罚字〔2023〕023号)。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详见附件。你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灵璧县老一中院内,联系人:池晓滨,联系电话:0557-6028007)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灵)文综罚字〔2023〕023号)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灵)文综罚字〔2023〕023号
当事人:灵璧县大庙乡神州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341323581533007D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41323200050
投资人:孔**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大庙街
2023年09月10日01时36分,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池晓滨、王轶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灵璧县大庙乡神州网吧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灵璧县大庙乡神州网吧内有4名上网人员,分别在12、13、14、15号机器上网,经4名上网人员自述,均为未成年人,每人手持一张身份证,经执法人员与上网人员核对,都不是本人身份证,现场已对4名上网人员使用的非本人身份证拍照取证,录制视频。并现场制作检查笔录以及询问笔录。经询问,4名上网人员的身份证(非本人),都是由网吧老板所提供,12号机使用登记身份证姓名为王*,身份证号:34222419********19,实际上网人员为宋**。13号机使用登记身份证姓名为王*,身份证号:34222419********4X,实际上网人员为王**。14号机使用登记身份证姓名为寿**,身份证号:34222419********72,实际上网人员为沈**。15号机登记身份证姓名为姚**,身份证号:34222419********52,实际上网人员为郑*。该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予以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023年09月13日经公安局户籍科调取上网消费者王**、沈**、郑*、宋**的身份基本信息,无法查到宋**的身份信息,最终确认了王**、沈**、郑*3人为未成年人。
2023年09月18日执法人员电话通知灵璧县大庙乡神州网吧投资人孔**、现场负责人王**接受调查询问,灵璧县大庙乡神州网吧投资人孔**因脑梗在徐州住院,现场负责人王**在徐州照顾孔**,都无法接受调查询问。
以上事实有编号为(灵)文综检字〔2023〕1-1721号的现场检查笔录、投资人孔**身份证照片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照片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照片复印件各1份,案件相关人员郑*、沈**、王**安徽省灵璧县常住人口信息复印件1份,4名上网人员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证据照片14张,现场检查视频1份为证。
本机关认为,灵璧县大庙乡神州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案,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链。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
灵璧县大庙乡神州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第三部分-3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023年10月11日本机关依法在政府网公告送达(灵)文综罚告字〔2023〕023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截至2023年11月20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综上,本机关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
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