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皖卫医[2016]1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护士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满一年及以上的,在我县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机构:灵璧县人民医院(县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
三、考核材料: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组织本单位及本辖区内的护士根据实际情况准备以下考核材料,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审核并存档备查。
1、护士、护师(初级):
(1)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合格证明(Ⅱ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
(2)负责护理患者的数量和质量,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提升本专业岗位技术水平的能力。
(3)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任期内平均每年不少于50个。
2、主管护师(中级):
(1)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合格证明(总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2)负责护理一级、危重患者数量和质量,具体要求由各医院根据情况制定。根据护理岗位性质,对手术室、门诊、供应室、核医学科、内镜中心、放射(介入)科 、高压氧舱、体检中心、预防保健科、营养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特殊岗位的护理人员,各医院应制定合理的工作考核项目,并提交相关证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门诊部、校医务室等应根据各自职能和定位,制定相应考核项目、内容,并填写基层及社区医院《年度护士定期考核表》 。
(3)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任期内平均每年不少于30个,护士长不少于15个。50岁以上人员若不晋升高一级职称,夜班不做要求,从事社区工作的护士可不提供夜班证明。
(4)提供临床带教资料(适用于具有带教资质的医院及科室)。
3、副主任护师(高级):
(1)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合格证明 ,任期内国家级1类学分5-10学分(总分不低于25学分)。
(2)负责或指导抢救危重病人的数量和质量,具体要求由各家医院根据情况制定。
(3)能解决本专业的护理疑难问题,提供承担院内外护理会诊的资料。
(4)任期内能承担教学工作,为下级护理人员培训或授课不少于20课时。
4、社区护士
(1)每年新建健康档案或管理、随访重点人群(各社区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数目) 。
(2)每年参与社区健康宣传、义诊、讲座(各社区医院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数目) 。
(3)每年参与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 (各社区医院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数目) 。
(4)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
(5)参与社区卫生监督、突发事件处理或随访资料。
四、考核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度护士定期考核不再进行理论和技能操作集中考试,由县人民医院设定理论考试试题及技能操作项目,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组织考核,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关于2020年度护士定期考核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1、为保证护士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考核所需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如实填写。
2、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护士考核相关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护士的考核相关工作。
3、为确保护士定期考核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审核日程表(附件2)的日期报送,将《护士定期考核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灵璧县人民医院护理部邮箱,将《护士定期考核表》一式两份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证明一份按时报送至县人民医院总护理部(新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审核,逾期后果自负。其余如夜班证明、教学工作等相关考核材料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审核后自行留存备查。
4、首次考核者还需填写《护士定期考核档案表》(附件6),并按填表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二份,一份报送至县人民医院总护理部,一份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留存。
5、护士考核期间,县卫健委将组织县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各医疗机构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考核对象要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不得出现替考、抄袭、传递答案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定为本次考核不合格。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