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灵璧县的城市基础设施,协调城市生态与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拟建设灵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已经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发改能源函[2014]12号)同意并开展前期工作。
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委托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报告书主要内容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灵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尹集镇北部,距尹集镇政府2.5公里,占地约100亩。该项目投资总额23605万元,工程建设1台400 t/d机械炉排炉,配置1套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生活垃圾年焚烧处理量约13.33万吨。项目主要由生活垃圾发电主厂房(焚烧厂房、主控楼、烟气净化厂房、飞灰固化)及公辅设施组成。其与生物质发电厂同一厂区,并共用部分公辅设施。
二、建设项目施工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生态、噪声、施工扬尘、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经过分析,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生物资源的破坏和水土流失的加剧,通过对裸露地表及时绿化,做好弃土等固废的合理堆放,可以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期内对环境空气和噪声的影响是局部的和暂时的,随着工程的结束这种影响将消失;施工期废水排放量小,水质简单,且形成不了地表水径流,因此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置。施工措施得当,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系统产生的烟气,垃圾储运系统、渗滤液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以及飞灰固化车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HCl、HF、CO、Hg、Cd、Pb、烟尘及二噁英等,采用“SNCR炉内脱硝(氨水)+机械旋转喷雾干燥净化塔+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80m 高双管集束烟囱(1根二期预留)达标排放。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对下风向及关心的空气环境贡献值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评价标准限值,厂界浓度达标,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明显。
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垃圾储运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NH3、H2S,以及飞灰固化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厂界浓度预测值均低于相应的标准,厂界浓度达标。
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HCl 等浓度高于正常工况下,同时敏感点处污染物浓度均相应的提高,虽均未超标,但对环境的影响加剧。因此,必须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运行期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可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置换水、化水站排水、锅炉排水、垃圾渗滤液、垃圾车冲洗水、地磅区及输送引桥和卸料区冲洗水等,生产废水经分质收集和相应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垃圾车、输送引桥、地磅区、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和垃圾渗滤液进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膜(NF)系统+反渗透膜(RO)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灰渣冷却。此外,化水站排水、锅炉排水,以及生物质发电厂剩余循环水置换水,全部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
拟建项目厂区划分为污染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重点及特殊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8598-2001),可最大限度减轻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4)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包括汽轮发电机组、各类风机、空压机、冷却塔、搅拌机、各类泵、锅炉排汽等。主要治理措施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降噪装置;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合理布局等。采取这些措施,可以减少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5)固体废弃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渗滤液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炉渣作为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飞灰为危险废物,经固化后送至灵璧县垃圾填埋场分区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同生活垃圾一并在厂内焚烧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
拟建项目涉及的有毒、易燃、易爆物质为轻柴油、HCl、CO、NH3、H2S和二噁英类等。油罐区位于生物质发电厂的西北部,包括3个25m3埋地钢制油罐(其中2个油罐供本项目),其周围设置的围堰,围堰做防渗防漏处理;同时加强对焚烧炉废气处理系统、恶臭处理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拟建项目危险物质厂区最大贮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公司在设计上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其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表明,工程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锅炉烟气中各项污染物对评价区及各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且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等级。
(3)生产废水经分质收集和相应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因此,企业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厂区四侧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了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置,故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您对所居住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②您对目前垃圾处理现状印象如何?
③看到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先进技术方面的报导吗?
④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⑤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
⑥您觉得本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⑦项目建成运营会给本地区带来何种作用?
⑧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⑨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⑩您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管理部门有何要求、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内容。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18913495036
E-mail:50081212@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耕
联系电话:0472-6958742
传真:0472-6966791
E-mail:chengeng@beris.cn
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