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信息 > 公示公告

灵璧县壁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灵璧县灵南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浏览量:发表时间:2018-05-29 09:39
字体大小:【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灵璧县灵南风电场项目;

建设单位:灵璧县壁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投资总额:总投资41241.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9.38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永久占地面积6.83hm2,临时占地面积14.78hm2,合计约21.61hm2;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21台单机容量2.2MW和2台单机容量1.9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风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拟以一回110kV线路向北接入杨疃220kV变电站110kV侧,线路长度为19km;项目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102800亿kW·h,年可利用小时数为2056小时。

计划进度:施工期12个月。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21台单机容量2.2MW和2台单机容量1.9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风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拟以一回110kV线路向北接入杨疃220kV变电站110kV侧,线路长度为19km;项目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102800亿kW·h,年可利用小时数为2056小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对影响

1.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施工阶段废水分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流入集水池,回用于混凝土搅拌,施工期运输道路的抑尘道路浇洒等;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和耕地浇水,施工结束后其影响也就随之消除,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为施工扬尘及燃油机械废气。考虑到本项目工程施工不需要连续的运输作业,且车辆运输路线大多仅限于现场,因此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有限;机械燃油废气属于连续、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呈面源分布,经空气扰动快速扩散到空气中,对周围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环境影响将消除。

(3)噪声

本项目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来源是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工程对于离施工现场较近的敏感点由于受施工噪声影响较大,因此在进行施工作业时,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敏感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经制定防治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同时,施工噪声具有短暂性,一般在白天施工,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固废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砂土等,施工过程中尽量就地回收利用,可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填筑等;本项目总挖方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及耕地恢复覆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有关环境卫生部门,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不再增加,通过积极有效的施工管理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5)生态

施工期生态主要为临时占地内植被破坏及清场引起的水土流失。施工期文明施工,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影响不大。

2.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主要为生活污水和主变事故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升压站场内绿化;含油废水由事故池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2)废气

主要为升压站食堂产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风电机组:运营期风机运营噪声较大,现状项目风电机组距离周边居民区的距离较远,不在项目噪声防具距离内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风机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升压站:合理布局升压站,选用低噪声设备,升压站周围设置实体围墙,加强站区植树绿化等措施后,设备噪声衰减到厂界后的噪声值大大降低,可满足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因此,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4)固废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升压站变压器检修和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变压器油、风机和齿轮定期维护更换的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与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经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

由于大量人为景观的出现,将对区域生态景观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治理措施:做好生态影响的恢复、补偿工作。经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光影

风电机组叶轮转动造成的光影可能使人感觉不适。治理措施:提出合理的光影防护距离,在光影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

(3)本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同时生产过程自始至终贯彻了循环经济理念,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5)本项目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7)在加强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预防恢复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在安徽省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璧县壁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骁

联系电话:18755791199


灵璧县壁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