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此次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适应以统计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学习好、运用好、遵循好新修改《统计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服务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此次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党在统计工作领域的领导地位,通过法定程序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从根本上确保了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行。统计部门必须树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属性意识,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
二、坚持依法统计,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新修改《统计法》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围绕统计监督新增一条作为第六条,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上述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统计监督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彰显了统计监督的政治属性,为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抓手。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融会贯通、形成合力,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立足统计职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强调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保障统计基本任务的高质量完成,《统计法》第五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该规定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契合,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对于确保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行意义重大。统计部门作为经济综合部门要胸怀“国之大者”、心系“两个大局”,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收集新经济新领域发展情况数据,及时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新领域发展情况,充分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成果,着力提升统计监测服务水平,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法治宣传,营造尊法守法浓厚氛围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是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大力实施统计法律“四进”行动,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特别是进党校,通过精准普法宣传,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深化巩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