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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出台《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灵璧县审计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5-14 09:11 责任编辑: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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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近日,灵璧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灵璧县审计局出台了《灵璧县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评价办法》充分体现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的精神,重点强调,要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坚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力求规范、可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各镇(开发区)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两种类型进行分类评价,力求科学、精准。通过评价,推动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锻长板、补短板,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评价办法》由内审基础指标、内审成效指标、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基础指标主要评价单位日常内部审计管理,包括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内审备案等方面。成效指标主要评价内部审计业务成效,包括内审业务开展、质量管控、审计成效、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等方面。综合考评根据县审计局开展的日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专项检查和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开展的监督等相关结果,综合评定。

《评价办法》的出台为全面评价我县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将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灵璧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灵璧县审计局 王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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