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充分履行好社会兜底保障的工作职责,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民生工程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民生工程项目在社会发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社会救助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我县根据《关于建立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精神,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今年以来,通过摸排将符合条件的652户1036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11户17人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我县于2020年7月16日出台了《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开发区),实现了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将低保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从而能够有效保障城乡低保的识别精度和能效。
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我县自2019年起全面建立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各镇(开发区)严格根据文件落实“小额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制度”,事后补充相关材料;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实行“一事一议”审批。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等方式,及时救助,有效缓解了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临时困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补充作用。今年以来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2.6199万元,救助282人次,有效缓解了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临时困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补充作用。另为镇拨付45.1324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镇级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
四是继续使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效杜绝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认定不公、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违规操作甚至权钱交易等现象,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少不必要的信访,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实现“阳光救助”。我局今年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县城乡在册低保对象进行温情家计调查。今年约调查19399户36998人。
五是坚持推行城乡低保长期末端公示制度。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低保民生工程工作,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群众知晓率,有效解决低保的“人情保”、“关系保”现象,让低保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灵璧县扎实做好低保长期末端公示工作。每月低保资金发放5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镇民政所将低保发放花名册加盖镇政府公章在村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市、县、镇三级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各镇民政所每月25日前将当月本镇所辖村居的低保长期末端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并发送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对镇低保公示情况开展抽查,对低保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完整、内容不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未及时拍照存档等情况将实行通报,检查结果与民生工程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低保民生工程工作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群众真实受益。。
六是广泛宣传救助政策,规范救助申办程序。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县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我县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通过宣传,提高了社会救助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