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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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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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 汪洋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无 |
审查 | 0.6个工作日 |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 汪洋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 审查受到自然灾害的申请补助金的申报材料,有关工作人员安排调查核实,提出救灾款物分配意见。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 汪洋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 行政审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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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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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发生期间转移的灾民和灾后造成吃粮、住房、衣被等生活困难,在短期内不经救助难以维持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重灾民 | |
行政村向乡镇报送,乡镇向县级报送。 | |
指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