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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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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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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村(居)委员会上报乡镇(街道)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申请或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形成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跳转至辖区乡镇界面进行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审查:业务科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文件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查、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局负责人根据业务科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存档:业务科室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汪洋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审查 0.6个工作日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汪洋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审查受到自然灾害的申请补助金的申报材料,有关工作人员安排调查核实,提出救灾款物分配意见。
办结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汪洋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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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自然灾害发生期间转移的灾民和灾后造成吃粮、住房、衣被等生活困难,在短期内不经救助难以维持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重灾民
行政村向乡镇报送,乡镇向县级报送。
指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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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7906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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