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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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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符合逻辑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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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符合逻辑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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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1)线上或线下窗口接受资料信息,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符合的即时受理; 对资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 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 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2.办理
(1) 按照纳税人信息录入数据。 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 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 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3.反馈
办理结束后, 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 一份返还纳税人或线上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 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李超/灵璧电子税局 综合岗 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 张彬 综合岗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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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九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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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691236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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