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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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资信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财务审计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利益联结关系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信用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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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林业局 | 李娴 | 受理岗 | 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灵璧县林业局 | 朱宝报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灵璧县林业局 | 周辉 | 决定岗 | 根据会审情况,上报批准。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林业局 | 李娴 | 办结岗 | 按时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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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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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推选工作规范、透明,将经营规模大、带动力、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推荐出来。在扶贫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优先推荐。 | |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不需要重新推荐申报,只需要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属上级集团(总公司)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予以审核确认即可。 | |
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带动的农户数量达到150户以上,具有较强的新、优、特品种开发能力和良种选育繁殖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