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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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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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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以森林资源为加工经营对象,以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产业关联度大、规模处于行业前列的企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查看
资信证明 必要 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查看
财务审计报告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查看
利益联结关系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查看
信用报告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或窗口受理材料。
2、审查:审核人员在网上或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根据会审情况,上报批准。
4、办结: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林业局 李娴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审查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林业局 朱宝报 审查岗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林业局 周辉 决定岗 根据会审情况,上报批准。
办结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林业局 李娴 办结岗 按时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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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推荐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推选工作规范、透明,将经营规模大、带动力、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推荐出来。在扶贫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优先推荐。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不需要重新推荐申报,只需要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属上级集团(总公司)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予以审核确认即可。
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带动的农户数量达到150户以上,具有较强的新、优、特品种开发能力和良种选育繁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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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7904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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