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注销登记

在线预约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证明资料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2.办结: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邱旭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邱旭 办结岗 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5

    累计评价

  • 5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该单位下所有个人账户皆以销户状态方可进行单位注销。
单位销户过后单位账户仍然存在,状态显示为销户状态。
可以的,提供单位开户材料可以重新开立。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237906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