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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甘草和麻黄草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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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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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用于人工培育的,具备与其培育目的、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项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 (2)被采集物种权属明确。 (3)采集方式科学合理。 (4)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的,工程项目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5)因安全隐患确需采集的。 (6)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量符合年度采集计划规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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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权属证明 必要 复印件1份 原件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采集作业办法 必要 复印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申请人身份材料 必要 复印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立项文件 必要 复印件1份 原件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林业局 李娴 受理岗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登记和受理。
审查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林业局 花建设 审查岗 负责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在规定时间及时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林业局 周辉 决定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办结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林业局 李娴 办结岗 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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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一)对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植物,禁止交易。(二)对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植物,经省级野生植物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进行交易。《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植物分为二大类。一类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一类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又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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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0557028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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