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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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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六条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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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认定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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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办结: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李丽 受理岗 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李丽 办结岗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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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确认为文物的行政行为。
县级文物馆部门无可移动文物鉴定资质。只作文物认定,不可移动文物认定需从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报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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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7-237902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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