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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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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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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国务院241号令第十六条)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申请人提交了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三条、自然资规〔2023〕4号) 3.采矿权人完成了有关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152号令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十八条、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二条、自然资规〔2023〕4号) 4.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国务院241号令第十条、财建〔2010〕1018号、财综〔2023〕10号)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关闭矿山报告中应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或者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情况、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内容; 盖单位公章。 示例样表 查看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非必要 原件1份 通过部门内部核验,申请人可不提供,可提供电子彩色扫描件。 示例样表 查看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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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1份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应缴金额、缴纳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征收机关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示例样表 查看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非必要 原件1份 须提供电子彩色扫描件,或提供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供。 示例样表 查看
报盘XML数据压缩包 必要 0份 将XML报盘数据压缩为zip或rar格式上传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璧县林业局) 陈慧霞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审查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璧县林业局) 毛金华 审查岗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0.4个工作日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璧县林业局) 关美玲 决定岗 分管
办结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璧县林业局) 崔雪萍 办结岗 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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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不可以,必须对越界开采行为处理结束后,方可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办理采矿权注销必须交回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不行。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经评审备案、办理了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法定义务,完成了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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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7-608150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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