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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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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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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纠纷调解申请书 必要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纠纷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纠纷当事人为法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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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事实证据材料 必要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纠纷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纠纷当事人为法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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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纠纷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纠纷当事人为法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刘文星 受理岗 负责接收、受理有关环境污染损坏赔偿纠纷调解申请,以及办理结果送达工作。
审查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陈朴 审查岗 经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提出意见。
决定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刘文星 决定岗 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刘文星 办结岗 负责接收、受理有关环境污染损坏赔偿纠纷调解申请,以及办理结果送达工作。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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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在进行赔偿时,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当事各方在实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出赔偿调解。
赔偿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常年性赔偿的方式,即根据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当年或更长时间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实事求是地确定一个受损数额,在排污量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每年向受害者支付确定数额;二是即损即赔的方式,即污染一次就赔偿一次。
纠纷调解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事实理由与请求,并附上当事人相关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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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7903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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