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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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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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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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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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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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003201123N4341016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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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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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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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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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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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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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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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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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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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灵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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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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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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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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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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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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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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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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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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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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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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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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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县级: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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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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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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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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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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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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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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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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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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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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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2379039)、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和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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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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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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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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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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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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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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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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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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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7-23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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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237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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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前提下,根据环境污染的事实及损害的严重程度和因果关系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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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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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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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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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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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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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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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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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003201123N4341016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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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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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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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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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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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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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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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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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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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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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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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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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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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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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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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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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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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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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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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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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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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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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县级: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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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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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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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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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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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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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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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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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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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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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2379039)、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和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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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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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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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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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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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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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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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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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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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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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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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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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前提下,根据环境污染的事实及损害的严重程度和因果关系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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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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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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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纠纷调解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纠纷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纠纷当事人为法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纠纷事实证据材料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纠纷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纠纷当事人为法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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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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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纠纷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纠纷当事人为法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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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
刘文星 |
受理岗 |
负责接收、受理有关环境污染损坏赔偿纠纷调解申请,以及办理结果送达工作。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
陈朴 |
审查岗 |
经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提出意见。 |
无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
刘文星 |
决定岗 |
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
刘文星 |
办结岗 |
负责接收、受理有关环境污染损坏赔偿纠纷调解申请,以及办理结果送达工作。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5次
累计评价
-
5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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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赔偿时,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当事各方在实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出赔偿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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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常年性赔偿的方式,即根据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当年或更长时间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实事求是地确定一个受损数额,在排污量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每年向受害者支付确定数额;二是即损即赔的方式,即污染一次就赔偿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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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事实理由与请求,并附上当事人相关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