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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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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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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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32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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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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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0032012895434103200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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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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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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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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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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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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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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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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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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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灵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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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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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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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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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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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2379025)、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和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南厅一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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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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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2379110
|
咨询方式 |
0557-2379025
|
审查标准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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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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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十条: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全国农村从事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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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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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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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0032012895434103200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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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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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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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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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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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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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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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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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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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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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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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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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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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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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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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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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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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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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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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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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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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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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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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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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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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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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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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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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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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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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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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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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2379025)、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和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南厅一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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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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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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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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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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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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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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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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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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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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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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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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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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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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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申请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
1.申请表所列内容全面真实,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放映设备证明文件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1.原件合法有效;
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示例样表
|
查看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
"1.原件合法有效;
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3.电子证照可查询的,可不提供。" |
示例样表
|
查看
|
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
1.原件合法有效;
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示例样表
|
查看
|
1、受理: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2、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在承诺办结实现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
杨婷 |
综合岗 |
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审查 |
1.5个工作日 |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
谢军 |
综合岗 |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1.5个工作日 |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
谢军 |
综合岗 |
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
杨婷 |
综合岗 |
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7次
累计评价
-
7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全国农村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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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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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十条: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全国农村从事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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