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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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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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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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041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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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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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796432668Y43404170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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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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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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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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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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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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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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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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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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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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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灵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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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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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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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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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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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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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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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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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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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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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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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2379110
|
咨询方式 |
0557-237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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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
年审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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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百五十七号公布)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1月21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印发)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市范围内(设市城市、县城,下同),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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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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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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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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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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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796432668Y43404170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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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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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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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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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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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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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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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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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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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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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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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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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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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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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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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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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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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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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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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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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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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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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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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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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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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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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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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
年审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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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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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1、受理: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2、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尤莎莎 |
受理岗 |
按照规定,受理申请。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尤莎莎 |
审查岗 |
认真负责,审查收费。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尤莎莎 |
办结岗 |
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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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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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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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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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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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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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可以。办理人可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公共平台或银行汇款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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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由市物价局按照价格决策的法定程序,于2011年7月15日召开“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后,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批准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宿价业 [2011]138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