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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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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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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必要 0份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
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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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
纠错。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 李超 综合岗 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 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 张彬/灵璧电子税局 综合岗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14

    累计评价

  • 14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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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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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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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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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等涉税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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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691236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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