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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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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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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簿;(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示例样表 查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示例样表 查看
安置小区上房公告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示例样表 查看
征收安置房屋结算清单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示例样表 查看
缴款收据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对申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职工贷款申请,同意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邱旭 受理岗 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通过。
审查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赵运美 审查岗 对申请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材料进行审查。
办结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邱旭 办结岗 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职工贷款申请。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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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不能有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现象。
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办理。
可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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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7906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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