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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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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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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许可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由申请人带齐材料到窗口,窗口核对申请材料。
2.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核查。
3.办结: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商务局 马宝、周芳 受理岗 由申请人带齐材料到窗口,窗口核对申请材料。
审查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商务局 钱立加 审查岗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核查。
办结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商务局 钱立加 办结岗 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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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重新上传,也可到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窗口,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备案登记证明附注的责任条款,应当加盖经营者的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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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7903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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