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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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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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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有正当理由;(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 3.矿区范围内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情况清楚;》(自然资规〔2023〕4号)附件: 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六条第三款、第十条、财建〔2010〕1018号、财综〔2023〕10号、自然资规〔2023〕4号)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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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非必要 原件1份 须提供电子彩色扫描件,或提供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供。 示例样表 查看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非必要 原件1份 仅限于外商提出申请的。 示例样表 查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结果 非必要 原件1份 1.适用于未提交过方案或方案已超出有效期的,以及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有效期的情形。 2.通过部门内部核验,申请人可不提供,可提供电子彩色扫描件。 示例样表 查看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非必要 原件1份 通过部门内部核验,申请人可不提供,可提供电子彩色扫描件。 示例样表 查看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1份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应缴金额、缴纳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征收机关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示例样表 查看
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材料 非必要 原件1份 提交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含《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其中属于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情形的,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示例样表 查看
报盘XML数据压缩包 必要 0份 将XML报盘数据压缩为zip或rar格式上传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璧县林业局) 陈慧霞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审查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璧县林业局) 毛金华 审查岗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0.4个工作日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璧县林业局) 关美玲 决定岗 分管
办结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璧县林业局) 崔雪萍 办结岗 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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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如果越界开采情况已经依法处理结束了,可以办理,否则不可以办理采矿权延续。
应为最新的经评审通过的开采矿种总地质储量,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单位为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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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7-608150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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