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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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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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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必要 原件1份 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示例样表 查看
银行卡 必要 原件1份 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一次告知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2.办结: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邱旭 受理岗 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通过。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袁莉 审查岗 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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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根据当期还款额计算。
纯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冲还贷业务后,不再按年提取公积金。
12个月或12个月以上可以办理一次。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237906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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