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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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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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权属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采集作业办法 | 必要 | 原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申请人身份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立项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真实有效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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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灵璧县林业局 | 李娴 | 受理岗 |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登记和受理。 | 无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灵璧县林业局 | 花建设 | 审查岗 | 负责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在规定时间及时作出审查决定。 | 无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灵璧县林业局 | 周辉 | 决定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灵璧县林业局 | 李娴 | 办结岗 | 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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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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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
(一)对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植物,禁止交易。(二)对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植物,经省级野生植物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进行交易。《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 |
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植物分为二大类。一类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一类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又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