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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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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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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理、可行的经营方案;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   (三)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调度员、驾驶员和相应从业人员;   (四)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经营方案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驾驶员资料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营运车辆行驶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经营管理人员资料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调度员资料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客运服务管理制度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3.决定: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打印证书、文书,资料归档。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陈静 受理岗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登记和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谷洋 审查岗 负责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在规定时间及时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刘敏 决定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鄂利敏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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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运营协议应当包括线路、站点、配备车辆数量与车型、发车间隔、首末班车时间的最低要求、经营期限、服务质量及考核办法、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当包括线路、站点、配备车辆数量与车型、发车间隔、首末班车时间的最低要求、经营期限、服务质量及考核办法、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所述“定制公交”属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一种形式。《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等因素,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授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定制公交”属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一种形式。《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等因素,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授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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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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