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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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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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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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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登记表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合法。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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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电子件或原件。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申请人向窗口申请,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知或口头告知。
2、审查:不属于许可范畴不属于职权范围,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结: 符合条件业务科室出具法律援助决定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司法局 孙彬 受理岗 申请人向窗口申请,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知或口头告知。
审查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司法局 孙彬 审查岗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司法局 孙彬 办结岗 符合条件业务科室出具法律援助决定书。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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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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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6024414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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