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接收捐赠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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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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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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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75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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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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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2341323MB116718764342075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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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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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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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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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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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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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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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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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灵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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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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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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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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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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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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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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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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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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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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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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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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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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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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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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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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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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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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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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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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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6038187)、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和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厅二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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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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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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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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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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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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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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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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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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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7-23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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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603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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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
2.根据《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第十一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接受捐赠的档案馆,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档案捐赠荣誉证书。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有优先和无偿利用的权利,并可以对所捐赠的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他人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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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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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四)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献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六)长期从事档案工作,表现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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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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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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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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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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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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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2341323MB116718764342075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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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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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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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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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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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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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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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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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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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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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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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档案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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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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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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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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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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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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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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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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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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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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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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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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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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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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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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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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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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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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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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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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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6038187)、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和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厅二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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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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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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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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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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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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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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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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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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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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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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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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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
2.根据《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第十一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接受捐赠的档案馆,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档案捐赠荣誉证书。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有优先和无偿利用的权利,并可以对所捐赠的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他人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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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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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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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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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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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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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预约服务进行审查。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将需要的档案或其复印件交给申报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灵璧县档案馆 |
张文杰 |
受理岗 |
档案捐赠接收等工作。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灵璧县档案馆 |
张文杰 |
审查岗 |
窗口工作人员对预约服务进行审查。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档案馆 |
张文杰 |
办结岗 |
窗口工作人员将需要的档案或其复印件交给申报人。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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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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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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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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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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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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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捐赠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捐赠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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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者对捐赠档案有优先利用权,对捐赠者应予以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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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的档案一旦移交到档案馆,档案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可以开放的档案面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者个人有优先利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