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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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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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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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230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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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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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0032012708434202302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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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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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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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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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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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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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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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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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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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灵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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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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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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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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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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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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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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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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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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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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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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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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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县级: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收集所有乡镇上报的个人档案,联合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核实,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形成花名册,报县区财政局。
乡级:乡镇卫计办收到村级上报的个人档案,并组织人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并整理出花名册报县区卫计委。
村级: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向现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村(社区)初步审核。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并建立个人档案,报乡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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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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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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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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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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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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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依据县区文件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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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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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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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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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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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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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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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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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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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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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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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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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7-23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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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237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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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对乡镇提供的花名册及档案进行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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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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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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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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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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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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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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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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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0032012708434202302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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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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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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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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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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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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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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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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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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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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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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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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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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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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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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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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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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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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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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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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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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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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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县级: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收集所有乡镇上报的个人档案,联合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核实,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形成花名册,报县区财政局。
乡级:乡镇卫计办收到村级上报的个人档案,并组织人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并整理出花名册报县区卫计委。
村级: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向现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村(社区)初步审核。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并建立个人档案,报乡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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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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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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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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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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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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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依据县区文件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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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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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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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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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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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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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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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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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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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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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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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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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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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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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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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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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对乡镇提供的花名册及档案进行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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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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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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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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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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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证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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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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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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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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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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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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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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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从网上或直接到窗口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审批办负责人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决定:股室负责人或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1个工作日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孟猛 |
受理岗 |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登记和受理。 |
无 |
审查 |
0.7个工作日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刘云灵 |
审查岗 |
负责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在规定时间及时作出审查决定。 |
无 |
决定 |
0.1个工作日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徐敏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办结 |
0.1个工作日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孟猛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谢津徽 |
送达岗 |
送达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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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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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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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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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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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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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人员是可以申请此项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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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对2011年3月15日后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二)对2002年9月1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发2000元;(三)对2007年11月17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发2000元;(四)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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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国有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的,一次性补助从预留的专户资金中支付,未预留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三)其它性质企业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户籍在市区的,由市、区财政按5:5承担;户籍在县(市)的,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