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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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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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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符合河道安全管理与防汛等水法规要求,符合河湖岸线分区分类管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功能区规划和生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2.按有关规定,属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4.有相关的县级河道管理单位的初步意见或第三方协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河道采砂申请书 必要 原件3份 见表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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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情况 必要 原件3份 原件真实有效 查看
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 必要 原件3份 原件真实有效 查看
基本情况资料 必要 原件3份 原件真实有效 查看
协议文件 必要 原件3份 原件真实有效 查看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3份 原件真实有效 查看
采砂实施方案 必要 原件3份 原件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申请或直接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办结政务服务事项。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灵璧县水利局 程雅群 受理岗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申请或直接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
审查 3个工作日 灵璧县水利局 陈琳 审查岗 对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灵璧县水利局 程雅群 办结岗 资料齐全且符合,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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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为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不是,申请采砂的区域必须是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的可采区内;工程性采砂必须是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的可采区或保留区内,才可以申请。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砂设备功率不超过125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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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7904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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