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河道采砂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3份 | 见表格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开采情况 | 必要 | 原件3份 | 原件真实有效 | 查看 | ||
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3份 | 原件真实有效 | 查看 | ||
基本情况资料 | 必要 | 原件3份 | 原件真实有效 | 查看 | ||
协议文件 | 必要 | 原件3份 | 原件真实有效 | 查看 |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3份 | 原件真实有效 | 查看 | ||
采砂实施方案 | 必要 | 原件3份 | 原件真实有效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灵璧县水利局 | 程雅群 | 受理岗 |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申请或直接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 | 无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灵璧县水利局 | 陈琳 | 审查岗 | 对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灵璧县水利局 | 程雅群 | 办结岗 | 资料齐全且符合,予以办结。 | 无 |
满意度:0% , 评分0分
0次
累计评价
0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为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 |
不是,申请采砂的区域必须是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的可采区内;工程性采砂必须是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的可采区或保留区内,才可以申请。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砂设备功率不超过1250k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