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在线预约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所有自然人、法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文件、授权委托书、,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安徽政务服务网,搜索找到该事项,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对于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办理。
2.办结:工作人员对通过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结处理,对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后,作办结处理。
3.送达:法律文书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消防救援大队 孙晓焱 受理岗 认真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热情服务。
办结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消防救援大队 孙晓焱 办结岗 作出办理决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送达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 孙晓焱 送达岗 依法将审批作出的法律文书及时地送达当事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5

    累计评价

  • 5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以新的场所性质重新申报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能开业、投入使用。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237904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