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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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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编制修复方案,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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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材料必须与实际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审查备案材料,对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就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出具备案结果,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办结:送达备案结果。
4.送达:将办理结果通过快递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蒋媛媛 受理岗 受理备案材料
审查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陈朴 审查岗 作出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办结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蒋媛媛 办结岗 将备案结果送至办理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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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生态环境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区、县级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建设项目于网上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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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7903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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