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2300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32300320127084000823003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65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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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区划 |
灵璧县
|
实施主体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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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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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2379110
|
咨询方式 |
0557-6082284
|
审查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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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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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3230032012708400082300300001
|
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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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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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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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6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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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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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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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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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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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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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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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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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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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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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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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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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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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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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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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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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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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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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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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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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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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表彰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窗口办理提供纸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窗口办理提供纸质。 |
示例样表
|
查看
|
个人履历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窗口办理提供纸质。 |
示例样表
|
查看
|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窗口报送材料或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审批办负责人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决定:股室负责人或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孟猛 |
受理岗 |
受理岗负责受理申请材料。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王允 |
审查岗 |
审查岗认真审核资料。 |
无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王允 |
决定岗 |
决定岗审核后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孟猛 |
办结岗 |
按照决定内容及时办结。 |
无 |
满意度:0% , 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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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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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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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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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
|
1.控制传染源2.切断传播途径3.保护易感人群。 |
|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