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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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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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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者试运行期满后。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书面申请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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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竣工验收图纸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2、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杨韧 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岗位人员初审,确定审查方式。
审查 0.6个工作日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宋继华 审查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杨韧 办结岗 出具办结通知书。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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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城市照明项目现场按图施工完毕并投入运行,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等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准则。
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 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和工程竣工一年质量回访制度,质量保修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保修期内属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工程竣工一年质量回访制度由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为确保施工单位对主体工程质量缺陷负责维修,5%质量保修金由建设单位、区市政绿管办共同监管,共同确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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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7904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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