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线预约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银行卡 必要 原件1份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2、办结: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邱旭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袁莉 办结岗 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5

    累计评价

  • 5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不可以,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封存了以后才可以销户支取。
先办理转移,合并账户成功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
销户支取提取公积金,符合政策的可以将公积金账上余额全部取出。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237906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