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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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张传良 | 综合岗位 | 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裴强 | 综合岗位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田间鉴定,签署鉴定书,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 无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裴强 | 综合岗位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书》意见,实施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批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书》。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张传良 | 综合岗位 | 办结,将相关受理审查等文书整理归档。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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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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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现场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或上一级职能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上一级职能机构对原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等进行审查,认为确需和可能重新鉴定的,应当按相关办法规定重新组织专家鉴定。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起一次。 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当事人一方单独提出鉴定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
本办法所称投入品是指农业生产中投入使用的消耗材料,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及生长激素、微量元素等。 | |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