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灵璧县民政局 | 魏伟 | 受理岗 | 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灵璧县民政局 | 蒋笑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民政局 | 蒋笑 | 办结岗 | 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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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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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者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遇特殊情形,救助管理站可以延长救助期限,并报主管的民政部门备案。 |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通过自行求助、有关部门发现、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三种渠道获得救助服务。一是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直接向救助管理站求助,也可以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求助。接到求助的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前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二是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有明显外伤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及时向救助管理站或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或者协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 | |
对受助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受助人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受助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