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人防工程装修施工图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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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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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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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8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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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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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A58519607Z4001080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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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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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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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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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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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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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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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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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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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灵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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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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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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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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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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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装修施工图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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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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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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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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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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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装修施工图纸审批,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装修施工图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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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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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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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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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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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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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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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2379037)、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和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厅二楼102号住建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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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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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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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23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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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2379037
|
审查标准 |
1.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编制的装修施工图不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和平时使用。2.符合建筑装饰装修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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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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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使用申请书;(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三)《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四)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五)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进行审验,并按规定收取审验费。禁止无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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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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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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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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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A58519607Z4001080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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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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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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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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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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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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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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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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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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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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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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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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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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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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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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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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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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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装修施工图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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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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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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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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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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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装修施工图纸审批,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装修施工图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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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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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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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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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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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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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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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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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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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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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2379037)、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和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厅二楼102号住建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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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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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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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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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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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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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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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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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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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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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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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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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编制的装修施工图不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和平时使用。2.符合建筑装饰装修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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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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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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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人防工程装修施工图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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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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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
1.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2.审查:申请材料合格,综合股审查并提出拟定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综合股负责人对提交事项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制证。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姜曼雅 |
住建局窗口 |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灵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韩莉 |
住建局窗口 |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提出具体意见提交工程股负责人批准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灵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张晓艳 |
住建局窗口 |
审批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灵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姜曼雅 |
住建局窗口 |
依据工程股负责人决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办结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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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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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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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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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并同时向县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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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开具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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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因使用需要可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装修,并向工程隶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