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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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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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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2.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民政局 魏伟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审查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民政局 魏伟 审查岗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 0.6个工作日 灵璧县民政局 丁树亮 办结岗 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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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收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撤销收养条件的,会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关系收养登记是否恰当,因此《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料,并建议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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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7901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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